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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: 清风

交易规则讨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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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7-23 21:38 | 显示全部楼层
目前我100号店中100%标价:lol
微信sunnychk
http://bbs.3d9r.com/forum.php?mod=forumdisplay&fid=1414&page=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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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多讨论版版主三多九如专家

发表于 2009-7-23 21:39 | 显示全部楼层
明价暗价记得上次有过热烈讨论,个人还是觉得无规定必要
标价的应以先跟帖确认为准
不标价的应以双方确认为准
另多网出售的,在其它网售出的应举证时间先后
凡确认后不买或不卖或不举证的应给与不良记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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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多讨论版版主三多九如专家

发表于 2009-7-23 21:53 | 显示全部楼层
支持跟帖確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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店铺正在装修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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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7-23 21:56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觉得事情是这样的 一个网站人性化的东西要存在 但是硬性的规定也是非常必要的  讨论解决不了问题 把规则规定到买卖交易须知里吧 每个进网站和在网站的个体都要先了解和熟悉规则  可以作为注册是必须提交同意的条款  完善网站购物规则  认同规则就在网站买卖 不认同就不要买卖 那样有了明确的规则再出问题无论买卖双方自己承担结果!有章可循不会有纠纷!
凡事不能做的太满 适可而止 要给自己和他人留个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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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7-23 21:58 | 显示全部楼层
游戏天子、把我想说,又不会说的话,都说出来了:victory:
QQ电话:010-87363767 15910500588
实体店:北京程田古玩城A257B  18710199902

工行:622202 0200033513843
建行622280 0010241029060  徐晓芳  支付宝381331240@qq.com          我的淘宝店http://shop58963549.taobao.com/   逗逗老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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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7-23 22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明价跟帖确认为准,暗价任何方式的第一确认为准,但卖家要保留相关资证以备万一的质疑
我独自走下长坂坡 只怪月色太温柔 笑二哥捉放曹只图虚荣 哭大哥白帝城美梦成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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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7-23 22:16 | 显示全部楼层
支持明码标价!
支持跟帖为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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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7-24 14:05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觉得非要网上确认是不合理的,原因有三:1、有的人不希望别人知道自己买了什么,他们有权保护自己的隐私;2、有的人不擅长网络;3、时间紧迫,没空等网上一问一答的。因此只要卖家能拿出时间证据来,不论站内短信、QQ、旺旺还是电话,都应该是以最先确认达成一致的为准,当然拍卖除外。只是说在确认之后卖家应该及时编帖,免得造成误解。若出现纠纷,同意游戏天子的“卖家举证”办法,维护买卖双方的利益。
我问孟婆,你的茶汤真的能忘百忧消千愁解万恨么?孟婆不语。直到今日,我才知道她为何无言——当我手里执着往世的遗簪,怅然若失时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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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7-24 14:12 | 显示全部楼层
至于明码标价也不能解决问题,有的人把价标得高高的,还是要花时间去砍价,仍然存在确认先后的问题。如此一来跟没标价有何区别?“预订”和“预定”定义清楚之后,觉得“预订”这个概念确实不好,应取缔。而“预定”在支付定金的情况下应该是有效的,且不应该让位于“确定”。就跟你在实体店不能硬买人家下了定金的东西一个道理。
我问孟婆,你的茶汤真的能忘百忧消千愁解万恨么?孟婆不语。直到今日,我才知道她为何无言——当我手里执着往世的遗簪,怅然若失时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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象蚂蚁 我就象春天里的农民工 !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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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7-24 14:36 | 显示全部楼层
以跟贴确认 至少能在买卖家双方能平衡一点 而且 确认为大 清晰不含糊
真正的预定 预定款倒无所谓 至少在与卖家联系后可采取的方式 双方沟通行的通 反之就含糊不清楚了
谁挑战我百分之十至十五的利润 我老虎都打死几只!!! 175号店 不见不散 点击进入淘宝店铺 电话号码:13959584132 QQ:31268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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